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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Live and recent posts from across the Fediverse tagged #暴動, aggregated by home.social.

  1. 831灣仔暴動重審罪成 判囚3年9個月 社工陳虹秀上訴7.9聆訊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陳虹秀專訪|暴動案重審 「抱著二八心情去準備」 一位社工的入獄說明書 重審被裁罪成判囚  本案有 4 名被告被上訴庭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均為重審時年齡)、鍾嘉能(32 歲)、龔梓舜(27...
    thewitnesshk.com/831%e7%81%a3%

  2. 8.31灣仔|女生暴動無罪發還原審 控方稱可推論參與 辯方:已裁證物鏈有缺失
    2019 年 8 月 31 日,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周四(23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辯方反駁指,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 控方...
    thewitnesshk.com/831%e7%81%a3%

  3. 吳子樂與一男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 押後再訊待處理轉介區院文件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吳自行應訊,穿黑色西裝外套、淺藍色恤衫,步入被告欄時向旁聽席點頭。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兩名被告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 兩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起訴時 32 歲,無業)、陳維亮(起訴時 34 歲,攝影師)。早前吳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兩...
    thewitnesshk.com/%e5%90%b3%e5%

  4.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早前被控暴動罪成,王宗堯和孫曉嵐等其中七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部申論都被駁回,王宗堯維持原有刑期入獄 6 年 2 個月,孫曉嵐刑期維持 4 年 9 個月。

    其中在原審不認罪的王宗堯,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 T 恤進入立法會會議廳,除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拍肩、肩攬等肢體交流,認為他不是無辜的路人,亦不只身處現場,而是鼓勵現場的行動,滿足參與暴動的條件。

    至於他的刑期上訴,法庭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原審量刑起點並無犯錯,對於多名被告陳詞時均提出,他們無參與整個暴動,不應將現場所有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諉過於幾名被告身上,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講法,指考慮到暴動罪的特性,法庭量刑時「不會、亦不應」將個別暴動參與者的行為當是單獨事件,因為參與暴動的人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
    instagram.com/p/DWA587ljzhG/

  5.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早前被控暴動罪成,王宗堯和孫曉嵐等其中七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部申論都被駁回,王宗堯維持原有刑期入獄 6 年 2 個月,孫曉嵐刑期維持 4 年 9 個月。

    其中在原審不認罪的王宗堯,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 T 恤進入立法會會議廳,除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拍肩、肩攬等肢體交流,認為他不是無辜的路人,亦不只身處現場,而是鼓勵現場的行動,滿足參與暴動的條件。

    至於他的刑期上訴,法庭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原審量刑起點並無犯錯,對於多名被告陳詞時均提出,他們無參與整個暴動,不應將現場所有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諉過於幾名被告身上,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講法,指考慮到暴動罪的特性,法庭量刑時「不會、亦不應」將個別暴動參與者的行為當是單獨事件,因為參與暴動的人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
    instagram.com/p/DWA587ljzhG/

  6.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早前被控暴動罪成,王宗堯和孫曉嵐等其中七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部申論都被駁回,王宗堯維持原有刑期入獄 6 年 2 個月,孫曉嵐刑期維持 4 年 9 個月。

    其中在原審不認罪的王宗堯,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 T 恤進入立法會會議廳,除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拍肩、肩攬等肢體交流,認為他不是無辜的路人,亦不只身處現場,而是鼓勵現場的行動,滿足參與暴動的條件。

    至於他的刑期上訴,法庭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原審量刑起點並無犯錯,對於多名被告陳詞時均提出,他們無參與整個暴動,不應將現場所有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諉過於幾名被告身上,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講法,指考慮到暴動罪的特性,法庭量刑時「不會、亦不應」將個別暴動參與者的行為當是單獨事件,因為參與暴動的人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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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1佔領立法會案|王宗堯等7人提定罪或刑期上訴 全部被駁回】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2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當中7人不服定罪或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18日)頒下裁決,全數駁回上訴 。

    上訴庭於去年12月16日進行聆訊,上訴方當時表示,同意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但原審法官對罪責嚴重被告採取區域法院判刑上限,即7年作量刑起點,甚少有暴動案會採納7年量刑;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強調「呢件暴動案件係有史以嚟最嚴重嘅一次」。

    至於王宗堯方爭議,王於案發當日晚上11時許才出現,其行為不智魯莽,但不足以推論為支持及鼓勵暴動,遭律政司一方質疑,在立法會發出紅色警示下,王仍走入「暴風眼」位置,聲稱要將充電器交給記者一說「極之荒謬」。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庭刊
    ____________
    庭刊第12期【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專題:bit.ly/3MEd5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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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訂閱庭刊,即使小額支持,亦...
    instagram.com/p/DWAjEJxk2HY/

  8. 【7.1佔領立法會案|王宗堯等7人提定罪或刑期上訴 全部被駁回】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 ,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2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當中7人不服定罪或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18日)頒下裁決,全數駁回上訴 。

    上訴庭於去年12月16日進行聆訊,上訴方當時表示,同意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但原審法官對罪責嚴重被告採取區域法院判刑上限,即7年作量刑起點,甚少有暴動案會採納7年量刑;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強調「呢件暴動案件係有史以嚟最嚴重嘅一次」。

    至於王宗堯方爭議,王於案發當日晚上11時許才出現,其行為不智魯莽,但不足以推論為支持及鼓勵暴動,遭律政司一方質疑,在立法會發出紅色警示下,王仍走入「暴風眼」位置,聲稱要將充電器交給記者一說「極之荒謬」。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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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社工陳虹秀,被指 2019 年 831 在灣仔參與暴動,初審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她上月被判暴動罪成,今日由代表律司呈上親撰求情信,稱自己因社工理念身處示威現場被捕,對未能照顧母親感內疚,出獄後勢失去珍視的社工身份,但會努力尋找新位置繼續服務弱勢。

    【以下為求情信全文 因社交平台限制稍作刪減】

    尊敬的鍾明新法官大人:

    你好!我是陳虹秀,是本案第五被告…

    我出身於一個簡單家庭,家中有父母和弟弟,父親於退休前是公務員,母親是保健員,我自小學業成績不錯,順利升讀 Band 1 中學,當中尤以數學成績最佳,所以我入讀了香港中文大學的系統工程及工程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中大畢業後,我在朋友邀請下,在一間嚴重智障人士日間中心暨宿舍擔任福利工作員,因為對社工跟進智障人士的方式有質疑,開始思考社工的角色和信念是甚麼,究竟何謂尊重案主。我因此而轉了跑道,報讀香港大學社工碩士學位課程。我於尚未畢業前從事殘疾人士及低收入家庭相關服務的工作,...
    #社工 #暴動 #法律 #家庭 #灣仔 #香港 #汶川 #北川
    instagram.com/p/DH-cP6gB6Ok/

  10. 歷史,從來是由贏家書寫,今日 721 元朗站七名「閘內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庭又再一次以其無上的法律權力,以法庭的紀錄改寫所有人的認知:

    721 元朗襲擊,不再是白衣人集結無差別襲擊市民,而是「持不同政見的」兩幫人,在元朗站分別暴動。

    要簡單解說法官陳廣池的裁決理由,必須先理解一點,亦是法庭的「認知」和公眾對 721 理解最徹底相反的部分-法庭完全不接受,林卓廷等人當時在元朗站集結、和白衣人對峙、以至曾用消防喉灑水等,是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更形容這種講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質疑若按這些「歪論」,可以令任何非執法機關市民使用武力合理化,「這豈不是鼓勵民眾武鬥」,更稱若有支持政府的巿民,用這種邏緝去處理中大衝突、理大暴動、立法會大樓「淪陷」,「這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甚至死傷枕藉的場景。」

    按陳廣池的邏緝,既然林卓廷等人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他們當時做的...
    #法庭 #判決 #暴動 #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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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721 元朗站襲擊至今超過五年,作為反修例運動重要轉捩點,721 襲擊改寫了很多人對香港警察和政府的觀感,但在法庭眼中,721 不是單方面的襲擊,而是兩班持不同政見的人暴動。

    隨著林卓廷等人今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至今先後有八名「閘內人士」,被控暴動罪名成立。

    另一邊廂,至今被起訴的暴動的白衣人只有 14 個,其中 3 人的案件未有結果,1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另外 10 人暴動罪成。
    #反修例運動 #法庭 #暴動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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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9 年 7 月 21 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襲擊市民,當日在列車中被白衣打到頭破血流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與另外六名站內市民被控暴動,他們否認控罪,今日全部被法官陳廣池裁定暴動罪成。

    在審訊階段,多名被告都曾辯稱,他們當時在元朗站內的行為,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發生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完全不接納這些辯解,更形容這些說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指是兩班不同政見的人,以自衛、保護他人等理由去使用武力的「歪論」,「豈不是鼓勵市民武鬥?」

    陳廣池又稱,若以此邏緝去處理中大、理大甚至衝擊立法會衝突,「豈不會血流成河?」

    而對於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陳廣池亦完全不接納,他當時到現場是行使議員公職,協助全港市民申訴、監察警方,而是抽政治油水,當時他在現場高呼「唔好走呀你班仆街」,實際效果是火上加油,林卓廷入元朗是為了對白衣人搜集證據,「借執法機構之手打擊對手」,並連同閘內其他人與白衣人對著幹。
    #事件 #法庭 #暴動 #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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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這隻是馬】

    2019 年 7 月 21 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襲擊市民,當日在列車中被白衣打到頭破血流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與另外六名站內市民被控暴動,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日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宣讀陸續宣讀各被告判詞,裁定判林卓廷等七人,全部罪名暴動罪名成立。

    七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庚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和楊朗,他們在 2019 年 8 月 26 日被捕,案件經逾 50 日審訊今日裁決。

    陳廣池在裁決時指,不相信林卓廷到現場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監察警方工作、調停和停護市民,而是抽政治油水和打擊敵人,他前往元朗站前在網上發文會有「磁力效應」,令更多人前往元朗站集結,裁定他暴動罪名成立。

    其餘六名被告,陳廣池都認定他們參與暴動,包括曾用消防喉向閘外白衣人射水、掟水樽等,並非自衛或阻止、而是挑釁閘外白衣人激化衝突;陳廣池又指多名被告都曾辯稱,當時在閘內的行為是自衛、保護他人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陳廣池批評...
    #法庭 #判決 #暴動 #元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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