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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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中大授課偷拍學生裙底 醫生謝得言專業失當罪成 罰停牌3個月、緩刑3年
47 歲外科醫生謝得言承認前年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周五(15 日)展開紀律研訊,並裁定謝專業失當罪成,罰停牌 3 個月、緩刑 3 年。他獲同業、癌症病人、牧師撰求情信,指他關懷弱勢、專業。 主席蔡堅關注謝為何犯案,以及何解尚未對事主道歉。謝解釋案發時受同事長期滋擾,上報醫管局後對方變本加厲,指對方遷入他居住的大廈跟蹤,他終在不堪壓力下犯案。至於尚未道歉,謝稱因案發後不可接觸事主,亦怕再接觸會令事主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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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罪 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繼續還押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歷時約 50 分鐘,黃之鋒繼續還押。 是日公眾席滿席,旁聽者包括與黃之鋒同涉 47 人案的前社民連成員岑子杰,數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以及旁聽常客「大黃伯」、多名外國領事。黃之鋒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 條例禁報交付程序內容 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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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經貿辦案|英國反恐部門發聲明:行為惡毒令人心寒 將傳召中國大使抗議 中方斥罪名莫須有表強烈譴責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及英國前邊境職員衛志樑被判違反英國「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成後,英國內政部安全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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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最新 #英國/歐洲 #中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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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向郭家麒先生致敬
因「47人案」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去年刑滿出獄的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醫生,昨天遭香港醫委會永久釘牌,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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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最新 #香港 #47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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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政府入稟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蘋果》前員工稱仍欠薪2萬元 論壇版作者指稿費未獲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三項《港區國安法》罪成,2 月 9 日被法院判囚 20 年。特區政府周四(2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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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最新 #香港 #充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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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一審判刑 17 年 總統路幾近終結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侵占政治獻金等案,遭北檢依收賄、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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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最新 #澳洲/亞太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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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早前被控暴動罪成,王宗堯和孫曉嵐等其中七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部申論都被駁回,王宗堯維持原有刑期入獄 6 年 2 個月,孫曉嵐刑期維持 4 年 9 個月。
其中在原審不認罪的王宗堯,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 T 恤進入立法會會議廳,除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拍肩、肩攬等肢體交流,認為他不是無辜的路人,亦不只身處現場,而是鼓勵現場的行動,滿足參與暴動的條件。
至於他的刑期上訴,法庭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原審量刑起點並無犯錯,對於多名被告陳詞時均提出,他們無參與整個暴動,不應將現場所有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諉過於幾名被告身上,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講法,指考慮到暴動罪的特性,法庭量刑時「不會、亦不應」將個別暴動參與者的行為當是單獨事件,因為參與暴動的人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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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司法覆核車牌查冊新政策 高院裁定敗訴】
運輸署2024年1月實施車牌查冊新政策,規定新聞用途的查冊須經書面申請,並詳列目的及相關資料,如署方信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等才會批准申請。記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政策與終審法院在「蔡玉玲案」中的裁定不符,署方不應限制真誠的新聞工作,不合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法庭應裁定有關政策違憲。
案件於2024年9月24日聆訊,法官高浩文當時指將於3個月內頒下判詞。事隔1年多,法官今(6日)終頒下判決,裁定記協敗訴。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報道元朗7.21襲擊事件進行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2023年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終院在判詞指,法庭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目的,排除在查冊目的之選項以外。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高浩文
申請人:香港記者協會
答辯人:運輸署署長
案件編號:HCAL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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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12 名罪成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全數被駁回。
提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的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而黃子悅僅就刑期上訴。
而原審罪名不成立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被駁回,劉偉聰維持無罪判決。
#法庭 #上訴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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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重判入獄 20 年,各政府部門、愛國團體甚至立法會議員紛紛發聲,對判決表示歡迎,相反香港所有新聞業團體,包括記協、外國記者會,親中的報業公會、新聞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全部都無評論過黎智英判刑,亦無發過聲明。
英國《衛報》引述記協主席鄭嘉如回應指,她在蘋果日報判刑一事上不能暢所欲言。
翻查資料,去年 12黎智英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後,記協曾發聲明指判決極度遺憾,翌日即被港府點名強烈譴責,批評記協企圖誤導公眾,刻意為黎智英洗白。
《衛報》引述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指,無論他們是支持抑或質疑判決,五個新聞業協會都無回應黎智英判刑,情況並不尋常,認為是當局要操控輿論,令黎智英判決與香港新聞自由脫鉤。
#判決 #新聞自由 #政府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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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處理女兒郭鳳儀保單 控「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 郭賢生被裁定罪成】
國安通緝犯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將自己為女兒購買的保險單「退保」,取得保單結餘,去年5月遭起訴「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還押約三周後獲高院批保釋。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指條款列明郭鳳儀年滿18歲就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即使未滿18歲,也一直是保單受益人,亦從未拒絕接受涉案信托保單,故一直是保單擁有人,郭賢生亦獲保險代理告知郭鳳儀為持有人,因此認為他企圖處理屬於郭鳳儀的保單資金,郭賢生聞判表現平靜。
辯方於結案陳詞階段力陳,根據立法歷史背景,法庭應詮釋立法目的為「補缺去漏」,不容許有人支持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安活動,「立法機關唔係諗住處理『一個人處理好耐之前買嘅嬰兒單』,佢相信自己係嬰兒單嘅持有人⋯⋯呢個變相係對親情嘅檢控。」控方則強調,法例目的就是阻止他人處理潛逃...
#法庭 #罪名 #判決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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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法庭重判入獄 20 年,連同早前的詐騙指控,預計最快要到 2044 年、最遲 2046 年才刑滿出獄,美國國務卿魯比奧發聲明,促請當局考慮人道給予黎智英假釋。
魯比奧在聲明中指,香港法院判處黎智英入獄 20 年,是不公和令人哀痛的結局,顯示了北京為了打壓香港人爭取基本自由無所不用其極,無視中英聯合聲明中的承諾;魯比奧又指,經歷長達兩年的審訊和五年多監禁,黎智英及其家人已飽受折磨,促請當局給予黎智英人道假釋。
#法庭 #判決 #人權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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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無四字成語啱用 同我拎出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被法庭重判入獄 20 年,最遲到 2046 年才刑滿出獄,警察國安處、港府、特首李家超、外交部駐港公署、中聯辦、港澳辦等等都接連發言歡迎裁決,其中以特首李家超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的回應最有特色。
李家超回應如下,「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又指,黎智英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和市民利益,指法庭經過 156 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 2220 項證物、超過 80000 頁文件,「鐵證如山」,證實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法庭 #判決 #罪行 #國家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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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國安案|黎智英判囚20年】
壹傳媒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歷156天審訊,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全部罪名成立。罪成被告連同認罪的6名《蘋果日報》編採高層、「12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黎智英被判囚20年,認罪的被告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3間蘋果公司各被判罰3,004,500元,黎聞判時表現平靜。散庭時,有人大聲說「bye bye」,有前《蘋果》員工雙眼通紅、泣不成聲,在庭外仍相擁哭泣。
黎智英今早精神不俗,望向公眾席時笑逐顏開,不斷向旁聽人士雙手作揖。有保安隨即提醒旁聽人士「唔好揮手」。
《庭刊》稍後將有詳盡報道
#蘋果國安案 報道結集: https://bit.ly/45sYm0A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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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國安案專題電子報:https://hkcourtnews.com/digital-co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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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判決 #新聞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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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國安案裁決|黎智英重囚20年 《蘋果》高層判6年9個月至10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去年12月被裁定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三罪罪成。法官今指,黎智英在本案的三項控罪中,均是主謀及核心推動者,其角色與其他被告有本質上的層級差異,因而須承擔最重刑責,遂重判他入獄20年,當中 18 年與其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六名《蘋果》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前社長張劍虹入獄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入獄7年、前總編羅偉光入獄10年、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入獄10年、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入獄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入獄7年3個月。
至於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出庭作供的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則分別被判入獄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黎智英從2020年12月31日起已還柙超過五年,其餘各人也被還柙四年半至接近五年。
🔴 《綠豆》會繼續為...
#法庭 #判決 #刑期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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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監 20 年。
黎會英在 2020 年 12 月起一直還押至今,涉及國安的案件一般不會獲獄中行為良好三分一刑期扣減,黎智英預計要到 2040 年 12 月,才能服完 20 年刑期刑滿出獄,屆時黎智英已 93 歲。
#法院 #判決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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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一如過去多年,我們都只希望能平平安安,除了為大火的災民和逝者祈禱,還有那些已在高牆內渡過很多個平安晚的政治案被告。
黎智英經過超過五年還押,終於判罪名成立,下月再開庭求情,他和同案另外八名被告的刑期仍然未定;47 人案,罪成的 45 人之中,今年有 14 人陸續刑滿出獄,31 人仍在服刑,刑期最長的鄒家成和戴耀廷,預計刑期到 2032 年;七一暴動案,12人暴動罪成,判監四年半至六年十個月,其中王宗堯和畢慧芬就定罪上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五人就刑期上訴,半年後才有結果。
而在各重大政治案件中,唯一尚未開審的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案中三名被告何俊仁已還押超過 1300 日,李卓人、鄒幸彤還押超過 1500 日,案件兩度押後,明年一月才開審。
#法庭 #判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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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官から人種差別」と訴えた母子の裁判、被告の東京都に66万円の支払いを命じる判決 東京高裁
https://www.huffingtonpost.jp/entry/story_jp_68e4648be4b0b4dea1b619e5#huffingtonpost #NEWS #人種差別 #レイシャルプロファイリング #判決 #東京高裁 #母子聴取事件 #jinshusabetsu #reisharupurofairingu #hanketsu #tokyokosai #boshichoshuji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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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距離暴動案裁決還有四日,陳虹秀風塵僕僕趕到訪問地點,個多小時的傾談期間,電話響過不停,「我一間仲要返中心,返工返到尾二嗰日」,面對即將到來的裁決,陳虹秀從容得令人難以置信,「我又唔係去送死」。
正如在訪問後四日,陳虹秀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前,仍然笑容滿面,一再強調「我 OK 嘅」。
這份從容,來自於早已做好準備,「心理準備同實質準備都做晒」。裁決前的日子,除了繼續她熱愛的社工工作,陳虹秀的時間都用於陪伴家人,以及為「開學」張羅,這幾年來工餘時間協助面對審訊和入獄的個案,令她對於自己將要面對的有充份的認知,配了獄中需要的全膠眼鏡,理了一頭清爽短髮,「入面又無護髮素、又無得吹頭,長頭髮會好麻煩㗎」,本身有甲亢,她提早到政府醫院排期睇醫生,「如果無政府紀錄,喺倉度要睇返好難」, 和朋友開會決定日後支援她的分工,她還預先買了一百本要入的書,和計劃在獄中修讀有關人權的課程,更早早為 75 歲的母親打定「預防針」,「呢個真係好重...
#社會運動 #判決 #社工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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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被指 2019 年 831 在灣仔參與暴動,初審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案件重審,她上月被判暴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法官鍾明新以五年為量刑起點,由於她是重審後才罪成,減刑十個月,加上她多年來作為社工的貢獻、在重審時沒有過度挑戰控方,判監三年九個月。
同案另外三名原審無罪,案件重審後認罪的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因認罪和重審才罪成等因素進一步減刑,判監兩年五個月。
陳虹秀和另外七人,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 2020 年底初審,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另外七名被告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重審,其中四名被告已離開香港,餘下四名被告除陳虹秀外改為認罪,重審時陳虹秀不作供亦無傳召證人,上月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
#法律 #判決 #社會事件 #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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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7 歲的男子陳煒堯,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被捕後獲釋,2020 年移居日本,到案發後四年、即 2023 年回港探望患病母親時再被捕並被控暴動,他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 45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 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熱愛日本文化,本身打算移民日本定居,案件必然影響他的前途及計劃,但法官認為案件涉及的暴動有一定組織性,當時示威者向警方掟汽油彈,被告被捕時穿黑色衣褲、戴手套,還有過濾器及勞工手套,顯示他不只在場旁觀,而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所以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以五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在開審前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監 45 個月。
#法律 #社會事件 #判決 #灣仔 #日本 #軒尼詩道 #天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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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被襲公民記者鄭樂恆對判刑有感:絕非公義亦無助撫平創傷 #社會事件 #襲擊 #判決 #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3YhDJdL5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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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評論】陳廣池法官欲蓋彌彰 「721」警方刑責難逃? #法庭 #警方 #判決 #元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Idzo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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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受害人報警求助不了了之 被毆事主:判決荒謬!|粵語新聞報道(12-13-2024) #新聞 #判決 #案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zEoHh_aZ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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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從來是由贏家書寫,今日 721 元朗站七名「閘內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庭又再一次以其無上的法律權力,以法庭的紀錄改寫所有人的認知:
721 元朗襲擊,不再是白衣人集結無差別襲擊市民,而是「持不同政見的」兩幫人,在元朗站分別暴動。
要簡單解說法官陳廣池的裁決理由,必須先理解一點,亦是法庭的「認知」和公眾對 721 理解最徹底相反的部分-法庭完全不接受,林卓廷等人當時在元朗站集結、和白衣人對峙、以至曾用消防喉灑水等,是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更形容這種講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質疑若按這些「歪論」,可以令任何非執法機關市民使用武力合理化,「這豈不是鼓勵民眾武鬥」,更稱若有支持政府的巿民,用這種邏緝去處理中大衝突、理大暴動、立法會大樓「淪陷」,「這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甚至死傷枕藉的場景。」
按陳廣池的邏緝,既然林卓廷等人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他們當時做的...
#法庭 #判決 #暴動 #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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