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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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
#databaserights 只定义了数据库本身【可以】纳入版权法保护,并没有任何对数据库资料来源与数据库自身合法性关系的判定,因此数据库【可能】作为知识创造受版权法保护不代表未经许可的数据库编篡行为就一定违法,两者没有逻辑关系无法进行任何推导
而PRC的汇编作品保护也仅仅指出了「行使著作权时」作为限定条件,如果这次是RSS数据库指控博客原作者侵犯自己汇编著作权那自然可以套用,但对方并未做出如此指控吧?最后
法律上的 #毒树之果 并不适用于 #著作权,典型的例子就是 #字幕组
《#著作权法》定义了翻译权,字幕组的翻译作品全都未经原作品版权方授权、属于侵犯对方著作权的行为,但字幕组做制作的「字幕」仍然作为字幕组自己的知识创造而享有版权保护,并不因为其翻译行为的非法而丧失自己作品(翻译字幕)的著作权 -
馮睎乾十三維度
2023-06-19 https://www.facebook.com/epinoia2020/posts/594312226156077
#林夕 #陈奕迅 #署名权 #著作权 #知识产权比「改名」更屈辱的「改詞」
關心#林夕 的讀者來訊,他怕夕爺情緒不佳,希望我打電話開解他。坦白說,我知道林夕不會為此困擾,所以沒想過要「開解」——打擾夕爺看BTS或寫字的雅興,我就罪該萬死了——但恰巧有其他事要談,這天也真的跟他通了一次電話,不免聊起「改名」風波。
為了讓夕爺粉絲放心,先把最重要的事寫在前頭。我問林夕,會不會因為「改名」事件影響心情?他想也不想就答:「梗係唔會啦!咁就唔開心仲得了嘅!」(當然不會!怎會為這種事不開心!)
至於他對事件的看法,由於我不是訪問,他也沒打算公開談,我就不引述了。以下要講的,是今日聊天時無意間提起的,一件我認為比「易名」更離譜的事。得林夕同意,我在這裏公開寫出來。昨天我的文章談及作者有moral rights,表示#署名權 不容侵犯,而作者也有權維護作品原貌,不容別人擅改。林夕今午在電話偶然提起一件舊事,不是被「改名」,而是有人未經他同意而「改詞」。
2008年,可謂97後港人最認同中国的一年。在一片喜迎奧運的氣氛中,林夕也答允了為北京奧運歌填詞,有一首是可口可樂奧運曲〈紅遍全球〉。歌的主題跟火炬接力跑有關,所以那「紅」字除了象徵中国,也帶有火的含意。有幾句歌詞在頭尾不停重複:
「好呀!好呀!中国人紅起來!
好呀!好呀!暢爽呀!
好呀!好呀!中国人紅起來!
好呀!好呀!暢爽呀!」
這樣的詞,像出自「詞神」夕爺手筆嗎?當年把林夕稱為「我的偶像」的#王丹,對此歌大表失望,更撰文怒斥歌詞「垃圾」,把它比作#文革 紅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 https://art.ltn.com.tw/article/paper/232653 )但此歌播出後,真正氣得發抖的其實是林夕。
先談「暢爽」兩字,原來是可口可樂指定要包含在曲內的,林夕曾有異議,但那段日子他實在太忙,「抗爭」也不夠力氣,最後就妥協了。但至少這是林夕知情的,不是問題;真正出事的句子,大家都看得出,是那句毫無林夕風格,且不停重複的文革式口號「中国人紅起來」。
林夕說:「『中国人紅起來』一句,根本是歌曲製作團隊擅自加進去的。」忍了15年才說出來,我戲問是否他的「歌詞版#metoo」,他答:「畀人性騷擾你都有意識吖,我直情畀人『迷姦』呀!」聽他談「改詞」事件的語氣,全不像談「改名」時那樣輕描淡寫,我已想像到15年前他有多氣憤。
我指出這種「改詞」比「改名」更過分,即使事隔多年也必須澄清,林夕就讓我寫出來。經歷過如此荒謬的侵權事件,難怪林夕今天對「改名」風波處之泰然了。最後,關於林夕被「改名」一事,我想多講三點看法(這是我的看法,不代表林夕立場):
一、廣州新輝文化公司發表道歉聲明後,#陳奕迅 的經理人甘菁菁也公開表示:「審批文件上出現錯誤,是不能容許的,我方已與該主辦方即時終止合作。」陳奕迅及其經理人一方,彷彿置身事外。憑常識想一想,有可能嗎?
陳奕迅要在中国大陸唱林夕填的歌,製作團隊必然討論過如何處理這樣「敏感」的事,廣州新輝那些「不夠嚴謹的操作」,陳奕迅的經理人會蒙在鼓裏?他們唯一想不到的,是歌單居然會在網上公開。是否陳奕迅團隊內也有人看不過眼?二、陳奕迅既然明知林夕「敏感」,為什麼還要唱他填詞的歌呢?在商言商,道理根本一字咁淺:今天唱林夕的歌,有助漂白「#新疆棉」事件帶來的「污名」,可迎合某群觀眾,兩邊討好,何樂而不為?
這樣的商業計算,類似#楊千嬅 去年尾在演唱會彈錯〈#再見二丁目〉,居然跟觀眾說「死啦,陣間實畀林夕鬧!」,讓公眾產生錯覺,以為林夕還留意她的台上「操作」夠不夠「嚴謹」。三、不得不承認,陳奕迅及他背後的團隊很厲害。「改名」醜聞曝光五日,幾乎所有#台灣媒體 都噤若寒蟬——這樣的八卦新聞,本來是台灣網民最喜聞樂見的,主角又是大名鼎鼎的陳奕迅,娛樂記者怎可能錯過呢?相信新聞是被「不可抗力」壓下去了。你若不信,大可google以下標題:
陳奕迅年底廣州辦巡迴演唱會 昔日金牌作詞人林夕8首歌遭「易名」
你依然會搜到這標題的鏈結,但點進去卻什麼也沒有——這原是6月17日#三立 新聞網的報道,但現已被刪,情況像中国網上的「敏感新聞」。為什麼會這樣呢?我猜,是因為陳奕迅下月將在台北小巨蛋開7場演唱會,有人要保護陳奕迅形象,以防他到時唱林夕的歌,有歌迷會喝倒彩,於是「超前部署」,盡量把醜聞都壓下去了。台媒真的夠獨立嗎?值得所有關心#台灣 的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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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并不是victim blaming,而是在#审查 的干预下,简中用户对于「#社群」、对「#网络」、对于「#公开」的定义,已经与正常#互联网 的定义渐行渐远了
正常互联网上,在尊重#著作权 的前提下的转载是被默许的,因为发布行为本身就包含了对「公开」的许可
但简中用户认为「公开」的发布,是「可以被少部分用户看见但不被审查系统看见」,因此当内容被扩散到发布者认为的「审查系统可以看见」的范围时会感觉到被侵犯但问题是,「可以被少部分用户看见但不被审查系统看见」这一假设本身真的成立吗?「虽然内容发布在了公共网络上,但只要别人没有找到这些内容,那么对没有找到的人来说,这些内容就是未公开的」这种假设,真的有办法成立吗?
我觉得厘清这一点,对于内容发布者提高自身的安保级别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