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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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我没有做错(@mamaidonowrong)
2023-01-21 https://www.instagram.com/p/CnpSQ22BN4p/近日据悉,北京亮马河事件中被批准逮捕的参与者涉嫌的罪名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由1979年#刑法 中的#流氓罪 演变而来,主要强调无事生非、随意耍横、起哄闹事等行为特征。由于该罪名的法条表述模糊,在#司法实践 中常被视为万能的“#口袋罪”而过度扩张适用。在亮马河事件现场,参与者们和平有序地表达悼念和诉求,并未发生冲突或破坏行为。我们有理由质疑,办案机关想利用这个莫须有的口袋罪,以不正当手段打压关心社会、敢于发声的青年们。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亮马河事件,不要让更多的年轻人们不清不楚地被消失、不明不白地被定罪。
北京亮马河事件取保/逮捕名单
以下为截止1月20日可确认信源,传批捕超20人(待核查),知情亲友可私信@mamaidonowrong取保候审名单:#秦梓奕 ,#杨柳,#林倩 ,#林昀 ,#陈军辉 , #贾新栩,#高香凝 (12/22号被刑拘)
批捕名单:#李元婧 ,#曹芷馨 ,#翟登蕊 ,#李思琪 等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新增被捕名单
1月6日:#曹原,#王姐,#小梅,#XFZ
1月15日:#泥泥 #阿尔#批准逮捕 意味着#检察院 认为有证据证明相关#犯罪事实 存在,并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大多数情况下,逮捕之后仍属于#侦查阶段。此时,#律师 无法查阅#卷宗,可以会见#当事人、与#办案人员 沟通并发表意见、申请#羁押 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其中,#公安 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释放或变更羁押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
公安侦查完毕后,需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等条件,才能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1个月(有其他情况可延长)。其中检察院可决定是否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1个月。案件到检察院阶段时,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侦查情况)、与办案#检察官 沟通并发表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
检察院最终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至#法院。#白纸革命 #北京亮马河
#白纸革命 #白纸运动 #a4revolution #thepostermovement #zerocovid #FreeA4Protester #释放A4抗议者 -
妈妈我没有做错(@mamaidonowrong)
2023-01-21 https://www.instagram.com/p/CnpSQ22BN4p/近日据悉,北京亮马河事件中被批准逮捕的参与者涉嫌的罪名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由1979年#刑法 中的#流氓罪 演变而来,主要强调无事生非、随意耍横、起哄闹事等行为特征。由于该罪名的法条表述模糊,在#司法实践 中常被视为万能的“#口袋罪”而过度扩张适用。在亮马河事件现场,参与者们和平有序地表达悼念和诉求,并未发生冲突或破坏行为。我们有理由质疑,办案机关想利用这个莫须有的口袋罪,以不正当手段打压关心社会、敢于发声的青年们。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亮马河事件,不要让更多的年轻人们不清不楚地被消失、不明不白地被定罪。
北京亮马河事件取保/逮捕名单
以下为截止1月20日可确认信源,传批捕超20人(待核查),知情亲友可私信@mamaidonowrong取保候审名单:#秦梓奕 ,#杨柳,#林倩 ,#林昀 ,#陈军辉 , #贾新栩,#高香凝 (12/22号被刑拘)
批捕名单:#李元婧 ,#曹芷馨 ,#翟登蕊 ,#李思琪 等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新增被捕名单
1月6日:#曹原,#王姐,#小梅,#XFZ
1月15日:#泥泥 #阿尔#批准逮捕 意味着#检察院 认为有证据证明相关#犯罪事实 存在,并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大多数情况下,逮捕之后仍属于#侦查阶段。此时,#律师 无法查阅#卷宗,可以会见#当事人、与#办案人员 沟通并发表意见、申请#羁押 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其中,#公安 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释放或变更羁押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
公安侦查完毕后,需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等条件,才能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1个月(有其他情况可延长)。其中检察院可决定是否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退回两次,每次1个月。案件到检察院阶段时,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侦查情况)、与办案#检察官 沟通并发表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等。
检察院最终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起诉至#法院。#白纸革命 #北京亮马河
#白纸革命 #白纸运动 #a4revolution #thepostermovement #zerocovid #FreeA4Protester #释放A4抗议者 -
劳东燕2004:
2022-08-10 https://weibo.com/7740539018/M0mvfxa1v如果报道的事实为真,法院对两位因家暴逃离家庭而与人重婚的女性判处实刑,相应判决不免让人无语。
首先,重婚的行为发生在二十几年前,怎么都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 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按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就应该是五年。
司法人员显然是将重婚罪当作与#非法拘禁罪 一样的继续犯,认为行为一直在持续。可是,结婚是缔结婚姻的意思,重婚则是有配偶的情况下重新缔结婚姻的意思,重婚罪并非继续犯。一个人二十年前结婚,缔结婚姻的行为就发生在二十年前,之后就只是处于已婚状态,而不可能认为其二十年来一直在实施结婚行为。就像#盗窃罪 一样,多年以前的一次盗窃,对被害人来说,属于被侵害状态一直在持续,难以认为盗窃行为一直在继续。
抛开是否属于继续犯的问题不论,就连#故意杀人罪 的追诉时效都只有二十年,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怎么可能长于故意杀人罪?凭直觉就应该得出,二十多年后再追诉重婚行为的做法存在疑问。
其次,即便在追诉时效以内,女性因#家暴 问题而逃离原先的家庭,之后与他人形成#事实性的婚姻(其中的杨某在2010年又存在法律婚的事实),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从而缺乏罪责的情形,不能按犯罪论处。
我不知道,为什么审案的#法官 会认为,家暴不是本案的重点而只是一个情节。家暴行为的存在与否以及家暴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被告人罪责的认定,怎么就不是重婚案件审理中应予关注的重点呢?认为所有家暴都能通过#离婚 程序来解决,也让人不免怀疑,审案的法官是不是生活在外国,所以对国情不够了解。
最后,两起案件中公诉机关都建议使用#缓刑,而审案法官坚持要判#实刑,理由是再犯的危险。这让我想起对#收买被拐卖妇女 的案件的处理。有研究表明,收买类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即便被#司法机关 掌握,也只有不到3%的比例进入刑事程序,偶尔进入刑事程序的,判处非实刑的比例也达到97%。
两相对比,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司法实务对实施收买妇女的行为如此地宽容,而对因家暴逃离原有家庭而重婚的女性如此地严苛。理由就是前者无再犯可能性,而后者有再犯的危险?如此有偏向地运用法律技术,当别人都是傻瓜么?
《裁判文书中的“家暴之惑”:两名贵州妇女为逃离家暴走上“重婚之路”,为何需承担刑责》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208/5a35ee106afb04d4f502221ea5fb94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