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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Live and recent posts from across the Fediverse tagged #刑罰, aggregated by home.social.

  1. 採訪期間阻差罪成判囚5日 陳朗昇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5.29頒判決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於 5 月 29 日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法庭原定 7 月 17 日頒布判詞,陳周六( 16 日)在 Facebook 發文指,「收到通知上訴裁決日期 推前到去今個月29日 一樣係冇影響睇世界盃」。 上訴方爭議警方未能...
    thewitnesshk.com/%e6%8e%a1%e8%

  2.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6年2月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上月被上訴庭駁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判囚 6 年 2 個月的王宗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有聆訊日期。 王宗堯等 7 人提上訴被駁回 7 名上訴人包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錦均、吳志勇、王宗堯,以及認罪的畢慧芬、孫曉嵐、羅樂生及沈鏡樂,提上訴均被駁回。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上訴庭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穿印有「1/2,...
    thewitnesshk.com/71%e7%ab%8b%e

  3. 城大副教授涉千元行賄地產代理遭判囚 已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撻訂」,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6 萬元。杜經審後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判監 4.5 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資料最新顯示,杜已在律師樓代表下,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法庭線》正就事件向城大校方查詢。 律師行代表提上訴 上訴人杜渡(起訴時 48 歲,香港城市大學教授),高院資料顯示他由佘英輝律師行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 他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 ...
    thewitnesshk.com/%e5%9f%8e%e5%

  4. #破土|黑箱造法:《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無限權力|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人權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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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錄

    在香港現行的法律框架下,行政機關在立法會訂立「主體條例」後,可以制定「附屬法例」(如規例、規則及附例等),但這通常僅限於處理技術性或行政操作的細節。即使當局獲授權在附屬法例內訂立罪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其罰則不可超過 5,000 港元的罰款及 6 個月的監禁。若要在法律中施加更重的刑罰,必須在主體法例中訂明賦權條文,並經過立法會三讀程序方可生效。

    反觀這次當局竟以修訂《實施細則》為名,透過刊憲直接創設了全新的刑事罪行——個別罪行最高更可判監禁 3 年。《修訂》的條文大幅改變了既有的法律權利,如削弱免於自證入罪的權利、顛覆普通法下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程序,更展示了當局在國安法的授權下,可以隨時在不經立法審議、缺乏公眾監督的情況下,無限擴張執法部門搜查、限制離境、扣押財產與審查資...
    instagram.com/p/DWbPhjaiNow/

  5. #破土|黑箱造法:《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無限權力|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人權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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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現行的法律框架下,行政機關在立法會訂立「主體條例」後,可以制定「附屬法例」(如規例、規則及附例等),但這通常僅限於處理技術性或行政操作的細節。即使當局獲授權在附屬法例內訂立罪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其罰則不可超過 5,000 港元的罰款及 6 個月的監禁。若要在法律中施加更重的刑罰,必須在主體法例中訂明賦權條文,並經過立法會三讀程序方可生效。

    反觀這次當局竟以修訂《實施細則》為名,透過刊憲直接創設了全新的刑事罪行——個別罪行最高更可判監禁 3 年。《修訂》的條文大幅改變了既有的法律權利,如削弱免於自證入罪的權利、顛覆普通法下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程序,更展示了當局在國安法的授權下,可以隨時在不經立法審議、缺乏公眾監督的情況下,無限擴張執法部門搜查、限制離境、扣押財產與審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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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破土|黑箱造法:《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無限權力|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人權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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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現行的法律框架下,行政機關在立法會訂立「主體條例」後,可以制定「附屬法例」(如規例、規則及附例等),但這通常僅限於處理技術性或行政操作的細節。即使當局獲授權在附屬法例內訂立罪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其罰則不可超過 5,000 港元的罰款及 6 個月的監禁。若要在法律中施加更重的刑罰,必須在主體法例中訂明賦權條文,並經過立法會三讀程序方可生效。

    反觀這次當局竟以修訂《實施細則》為名,透過刊憲直接創設了全新的刑事罪行——個別罪行最高更可判監禁 3 年。《修訂》的條文大幅改變了既有的法律權利,如削弱免於自證入罪的權利、顛覆普通法下的法律專業保密權程序,更展示了當局在國安法的授權下,可以隨時在不經立法審議、缺乏公眾監督的情況下,無限擴張執法部門搜查、限制離境、扣押財產與審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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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1銅鑼灣|縱火等罪成囚6年 男生刑罰上訴失敗 官:獄中減刑非法庭決定
    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上訴方:原審官未考慮更生機會 上訴申請人黃梓峻(案發時 17 歲,判刑時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
    thewitnesshk.com/7-1%e9%8a%85%

  8.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 全部被駁回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分別就刑罰及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三(18 日)頒下判詞,判 7 人上訴失敗。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穿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有肢體交流,包括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的...
    thewitnesshk.com/71%e7%ab%8b%e

  9.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 全部被駁回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分別就刑罰及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三(18 日)頒下判詞,判 7 人上訴失敗。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穿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有肢體交流,包括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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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 全部被駁回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分別就刑罰及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三(18 日)頒下判詞,判 7 人上訴失敗。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穿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有肢體交流,包括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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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涉去年平安夜太子站偷拍兩女腳部 53歲男認有違公德行為罪 判監2周緩刑3年 罰款2500元】

    53歲貨車司機涉在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太子站月台拍攝兩名女子的腳部,被落案起訴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表示認罪,被判監2周、緩刑3年,罰款2500元,款項從保釋金扣除。

    被告許劍偉(53歲,貨車司機),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在2025年12月24日,在港鐵太子站3號月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使用其流動電話拍攝兩名不知名女子的腳部。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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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刊第12期【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專題:bit.ly/3MEd5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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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訂閱庭刊,即使小額支持,亦對我們工作有莫大幫助:linktr.ee/hkcour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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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涉去年平安夜太子站偷拍兩女腳部 53歲男認有違公德行為罪 判監2周緩刑3年 罰款2500元】

    53歲貨車司機涉在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太子站月台拍攝兩名女子的腳部,被落案起訴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表示認罪,被判監2周、緩刑3年,罰款2500元,款項從保釋金扣除。

    被告許劍偉(53歲,貨車司機),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在2025年12月24日,在港鐵太子站3號月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使用其流動電話拍攝兩名不知名女子的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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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メモ #政治 #刑罰 #再犯 #人権
    "立命館大学・森久智江教授(犯罪学)
    「よく『犯罪者に人権はない』『犯罪者がサポートを得られるのはおかしい』という議論があるが、そうではなくて犯罪に至る前の段階でその人が権利や保障を受けられていなかったために、結果的に犯罪に繋がってしまったというところがある。多くの場合は、犯罪行為以前から満たされていなかった権利。犯罪を起こした人を支援していくことで、結果として再犯に至りにくい社会、新たな被害者を生まない社会を実現をしていくことは、被害者の権利の保障というところとも全く別の話として必要なこと」
    "
    孤独死、再犯、結婚…遠い償い「女子高生コンクリート詰め殺人」加害者の“その後”から考える社会への問い | TBS NEWS DIG (6ページ)
    newsdig.tbs.co.jp/article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