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大仙警署內襲警 受傷警獲發430日有薪病假 兼永久失1.5%賺錢能力 法庭頒令被告須賠49.7萬元兼付訟費】
一名男子2016年在黃大仙警署因不滿等候套取指紋時間過長,三度徒手打向一名男警的左前臂,其後被裁定襲警罪成,男警在事件中左前臂、手腕及中指受傷,獲發430日有薪病假,另被評為永久喪失1.5%賺取收入能力,政府早前已向他支付共約49.7萬元。
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向涉案男子追討該筆賠償,聆案官紀順治今(5日)頒下判詞,指原告在事件中無過失,顯然有權索償,終裁定男子須賠償49.7萬元,另須支付5.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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