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邨爆炸品案 認罪囚14年男子提逾時刑罰上訴
警方 2022 年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今年 6 月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被法官陳慶偉判監 14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男子上周三(7 月 29 日)提出「逾時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被告被控《國安法》等罪 上訴人張黎明(現 35 歲,電腦技術員)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他選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及一項「企圖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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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縱火等罪成囚6年 男生刑罰上訴失敗 官:獄中減刑非法庭決定
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上訴方:原審官未考慮更生機會 上訴申請人黃梓峻(案發時 17 歲,判刑時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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