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被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她的父親郭賢生因試圖提取郭鳳儀為受保人的保單結餘,被控廿三條下處理潛逃者資金相關罪行,早前裁定罪成,今日被法庭判監八個月。
案件今早在西九法院判刑,法官指案情嚴重,涉及 8 萬元不是小數目,以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郭賢生年紀大過去亦奉公守法,酌情減刑一個月,判 68 歲的郭賢生入獄八個月。
控方案情指,郭賢生在郭鳳儀兩歲時,為女兒向友邦購買一份升學保險,到郭鳳儀 18 歲後,保單自動轉為郭鳳儀持有,2025 年 1 月郭賢生向友邦提出,取消保單取回結餘,後來稱已與郭鳳儀商議,女兒亦同意取消保單並簽署相關文件,被控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
但郭賢生一方辯稱,該份保單一直由郭賢生供款,女兒只是受保人,無留意在女兒成年後保單自動轉為女兒持有,亦從來無資助在財政上資助女兒,但法庭認為郭賢生必定知道自己不是保單持有人,裁定他罪名成立。
身處海外的郭鳳儀,早前在父親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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