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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例|特首可發證明書判斷某罪行涉國安 可轉國安法官審理、延長扣留時間或無陪審團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一(8日)下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政府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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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最新 #香港 #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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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國安案|政府根據《國安法》及《實施細則》 向高院申充公黎智英與罪行相關財產 稱切斷危害國安罪行資金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特區政府今(2日)根據《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政府表示,充公其財產可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可防止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其同謀或代理人運用財產繼續危害國安,以切斷危害國安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能力。
#蘋果國安案 報道結集: https://bit.ly/45sYm0A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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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國安案專題電子報:https://hkcourtnews.com/digital-co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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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重判入獄 20 年。港府今日發新聞公布,指根據國安法和實施細則,向法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但無提及具體金額。
政府的新聞公布指,高院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裁定他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影響力,持續削弱中央政府、港府合法性或權威,而根據國安法 32 條,違反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收益,應被追繳沒收,又指港府是按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嚴格條件」,獲法庭信納後才可以將財產充公。
港府聲稱,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提出充公財產能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及其同謀或代理,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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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學校開放日校內跟蹤及拍攝一名女生 59歲政府統計處統計師被控遊蕩 續准保釋至3.20再訊】
一名59歲政府統計處統計師涉於去年7月,在銅鑼灣一所學校開放日期間,於校內跟蹤及拍攝一名女學生,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原訂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辯方指已去信控方商討,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20日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地點獲批,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3萬元保釋外出。
請到《庭刊》網站閱讀完整報道(Link in 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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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專題電子報:https://hkcourtnews.com/digital-co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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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案件 #罪行 #銅鑼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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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無四字成語啱用 同我拎出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被法庭重判入獄 20 年,最遲到 2046 年才刑滿出獄,警察國安處、港府、特首李家超、外交部駐港公署、中聯辦、港澳辦等等都接連發言歡迎裁決,其中以特首李家超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的回應最有特色。
李家超回應如下,「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又指,黎智英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和市民利益,指法庭經過 156 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 2220 項證物、超過 80000 頁文件,「鐵證如山」,證實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法庭 #判決 #罪行 #國家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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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揭發「藥倍安心」懷疑請槍的城大學生鄭曦琳今日發文透露,自己昨日被捕,被指涉「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罪,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時不便評論。
根據法例,「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是個人私隱條例下的罪行,法例訂明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當事人個人資料,而導致事主和或其家人受滋擾、威脅、恐嚇,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財產受損等,即屬犯罪,罪成最高可罰款 100 萬及監禁 5 年。
圖片來源:鄭曦琳 fb
#法律 #個人資料 #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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