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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指控貪污、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等罪名,今日被重判入獄 17 年。
根據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控方指控柯文哲涉及不法利益 9371 萬台幣,提出要求判刑 28 年半,起訴書列出的罪狀,包括柯文哲主政台北期間,主導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為京華廣場工程審議,收取 1710 萬利益,不當提高改建工程地積比;透過自己控制的「木可公司」等途徑,私吞 6834 萬政治獻獻金,和透過成立基金會支付競選辦員工 827 萬人工,被控違背職務受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和背信罪,最終一審判監 17 年。
柯文哲在案件審訴期間,抗辯稱自己主觀上無圖利的犯罪意圖,審議京華城改建,全權交由台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依法處理和研究,否認自己收賄,亦在公眾輿論層面,一直主張對他的起訴,是執政民進黨操弄司法打擊在野黨的政治迫害。
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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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 6 名前高層,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今早在西九法院判刑,經審訊後罪成的黎智英重判入獄 20 年,其餘 6 名認罪的前蘋果高層,分別判監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
其中三名在案中出任從犯證人的前高層獲一定程度減刑,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判監 6 年 9 個月,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判監 7 年,前主筆楊清奇判 6 年 3 個月。而未有擔任從犯證人的三人,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判監 10 年。
而案中另外兩名認罪的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分別判監 7 年 3 個月和 6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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