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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管理人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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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安指土審處有權延長開業主大會時限 官質疑:我有冇權力等你唔使違反規定?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周一(6 月 1 日)開庭處理。庭外有逾百人排隊,大部分均面向牆壁拒絕回應,司法機構職員則呼籲現場人士收起「我愛宏福」紙張。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狀潘熙指,法庭有權延長召開、舉行會議期限。法官林展程指,開會期限為 6 月 13 日,合安在未違反規定情況下,便要求土審處「畀啲時間我,等我唔使違反」,反問「我有冇咁嘅權力等你唔使違反呢?」潘熙指,條文列明只要...
    thewitnesshk.com/%e5%90%88%e5%

  2. 宏福苑第二場業主簡介會 合安:賣業權不影響退款 未回應宏志閣3千萬修復費細項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20 日)舉行第二場網上簡介會,簡報與首場內容相若,居民則問及退款安排。合安代表指,居民向政府出售單位,不會影響退回大維修基金結餘,相關利息仍存放在法團戶口滾存,但沒提到會否退還。 另外,有居民問及宏志閣 3,000 萬元修復費細項、由誰承擔。合安代表指,正就承擔修復費責任,徵詢法律意見,又指宏志閣維修必須經過招標,聘請承建商、顧問,強調合安會公平、公正、公開,讓業主了解後再決定,但未有回應 3,000 萬元如何計算出來。 合安周三...
    thewitnesshk.com/%e5%ae%8f%e7%

  3. 宏福苑業主促開大會 合安向土審處申延長時限 業主如反對須21日內提出
    宏福苑業主上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周三(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 文件提到,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聆訊日期。 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 1.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 3 第 1(2...
    thewitnesshk.com/%e5%ae%8f%e7%

  4. 大公報全版質疑宏福苑居民聯署,法團管理人合安扮傻唔開業主大會?|大君伐-周一版 (第3節) 26年4月6日
    youtube.com/watch?v=jrPRVluSW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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