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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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星期一(23 日)突然刊憲,公布修訂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即日生效,當中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條文,執法人員可要求涉及國安案件的「指明人士」提供密碼或解碼方法,不遵從最高罰款 10 萬和監禁 1 年。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昨日(27 日)發出安全警示,提醒國民若拒絕香港政府要求提供密碼解鎖流動通訊設備,已被列為刑事罪行。該警示指,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在香港境內、入境或只是在香港機場轉機,都受這條法例影響,又指港府也擁有更大權力,可以扣押並任何聲稱與國安罪行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
港府昨晚發稿,強烈不滿有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偏頗媒體」,對《實施細則》修訂發表誤導資訊及偏激抹黑,指修訂符合《基本法》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國安法的規定,既能有效防範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也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利。
港府又稱,在新法例之下,「一般情況」下警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獲得授權後,才能扣押該電子設備,...
https://www.instagram.com/p/DWaK0yzD-go/ -
港府星期一(23 日)突然刊憲,公布修訂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即日生效,當中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條文,執法人員可要求涉及國安案件的「指明人士」提供密碼或解碼方法,不遵從最高罰款 10 萬和監禁 1 年。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昨日(27 日)發出安全警示,提醒國民若拒絕香港政府要求提供密碼解鎖流動通訊設備,已被列為刑事罪行。該警示指,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在香港境內、入境或只是在香港機場轉機,都受這條法例影響,又指港府也擁有更大權力,可以扣押並任何聲稱與國安罪行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
港府昨晚發稿,強烈不滿有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偏頗媒體」,對《實施細則》修訂發表誤導資訊及偏激抹黑,指修訂符合《基本法》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國安法的規定,既能有效防範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也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利。
港府又稱,在新法例之下,「一般情況」下警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獲得授權後,才能扣押該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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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星期一(23 日)突然刊憲,公布修訂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即日生效,當中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屬犯罪」條文,執法人員可要求涉及國安案件的「指明人士」提供密碼或解碼方法,不遵從最高罰款 10 萬和監禁 1 年。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昨日(27 日)發出安全警示,提醒國民若拒絕香港政府要求提供密碼解鎖流動通訊設備,已被列為刑事罪行。該警示指,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包括美國公民在內的所有人,在香港境內、入境或只是在香港機場轉機,都受這條法例影響,又指港府也擁有更大權力,可以扣押並任何聲稱與國安罪行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
港府昨晚發稿,強烈不滿有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偏頗媒體」,對《實施細則》修訂發表誤導資訊及偏激抹黑,指修訂符合《基本法》有關人權的條文,以及國安法的規定,既能有效防範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也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利。
港府又稱,在新法例之下,「一般情況」下警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獲得授權後,才能扣押該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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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 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可罰10萬囚一年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020411/港府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可罰10萬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