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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11被告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上訴庭指5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47 人案 11 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周一(10 日)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各人得悉結果時神情輕鬆、交談。上訴庭在判詞指,涉案的 5 個議題具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包括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案中「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等。 11 名被告早前亦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稍後有詳細報道。 11 人皆有到庭 獲派判詞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
https://thewitnesshk.com/47%e4%ba%ba%e6%a1%8811%e8%a2%ab%e5%91%8a%e7%8d%b2%e6%89%b9%e4%b8%8a%e8%a8%b4%e8%87%b3%e7%b5%82%e5%af%a9%e6%b3%95%e9%99%a2%e8%ad%89%e6%98%8e%e6%9b%b8-%e4%b8%8a%e8%a8%b4%e5%ba%ad%e6%8c%875%e8%ad%b0/ -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早前被控暴動罪成,王宗堯和孫曉嵐等其中七名被告,分別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但全部申論都被駁回,王宗堯維持原有刑期入獄 6 年 2 個月,孫曉嵐刑期維持 4 年 9 個月。
其中在原審不認罪的王宗堯,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法庭在判詞中指,王宗堯當時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決定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樣的 T 恤進入立法會會議廳,除了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更與示威者有拍肩、肩攬等肢體交流,認為他不是無辜的路人,亦不只身處現場,而是鼓勵現場的行動,滿足參與暴動的條件。
至於他的刑期上訴,法庭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原審量刑起點並無犯錯,對於多名被告陳詞時均提出,他們無參與整個暴動,不應將現場所有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諉過於幾名被告身上,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講法,指考慮到暴動罪的特性,法庭量刑時「不會、亦不應」將個別暴動參與者的行為當是單獨事件,因為參與暴動的人不是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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