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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 — Public Fedivers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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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宏福苑五級火 聽證會 居民作供|曾投訴工人食煙聚集未見改變煙頭續亂丟 獲善良鄰居通知走火警 對方不幸罹難望得真相還對方公道】

    居民林燕明
    (居於宏泰閣17樓,為另一作供居民葉家駒的鄰居)

    「當日我喺屋企,聽到走廊好嘈,開門口見到(鄰居)葉太講電話,佢話家姐宏昌閣火燭,好大火,好大煙。」

    「我返屋企開個細窗,乜都睇唔到,竹棚棚網遮住,聞到少少煙味,我換衫諗住落樓,再開門,葉太話你可能要執定嘢。我帶隻狗出門口,見到鄰居出門口,見唔到葉太,我哋行樓梯落去……我一出門口,樓梯喺我出面,我冇出去望吓葉太走咗未(哽咽),我以為葉太走咗。」

    「管理處喺維修中途,有意見書,我有投訴,因為放狗會經過宏昌閣,見到工人會係宏昌閣石凳附近聚集,食煙,好多煙頭擺咗喺側邊,我喺意見會寫過投訴過……我投訴之後,石凳側邊多咗好似一個筒,俾佢哋裝煙頭,但我每一日見到,都仍然丟咗喺竹棚同棚網附近。」

    「好想藉呢個機會多謝葉太同埋佢嘅家人,葉太一個咁善良咁好嘅人,唔應該最後得到咁嘅待遇,我希望得到一個真相,還佢哋一個公...
    instagram.com/p/DWf1BFbjcZZ/

  2. 【宏福苑五級火 聽證會 居民作供|曾投訴工人食煙聚集未見改變煙頭續亂丟 獲善良鄰居通知走火警 對方不幸罹難望得真相還對方公道】

    居民林燕明
    (居於宏泰閣17樓,為另一作供居民葉家駒的鄰居)

    「當日我喺屋企,聽到走廊好嘈,開門口見到(鄰居)葉太講電話,佢話家姐宏昌閣火燭,好大火,好大煙。」

    「我返屋企開個細窗,乜都睇唔到,竹棚棚網遮住,聞到少少煙味,我換衫諗住落樓,再開門,葉太話你可能要執定嘢。我帶隻狗出門口,見到鄰居出門口,見唔到葉太,我哋行樓梯落去……我一出門口,樓梯喺我出面,我冇出去望吓葉太走咗未(哽咽),我以為葉太走咗。」

    「管理處喺維修中途,有意見書,我有投訴,因為放狗會經過宏昌閣,見到工人會係宏昌閣石凳附近聚集,食煙,好多煙頭擺咗喺側邊,我喺意見會寫過投訴過……我投訴之後,石凳側邊多咗好似一個筒,俾佢哋裝煙頭,但我每一日見到,都仍然丟咗喺竹棚同棚網附近。」

    「好想藉呢個機會多謝葉太同埋佢嘅家人,葉太一個咁善良咁好嘅人,唔應該最後得到咁嘅待遇,我希望得到一個真相,還佢哋一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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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支聯會國安案 第17天|鄒幸彤供稱承諾為六四死難者討回公道是基本做人責任 不同意可被歸類為煽動犯罪行為 要求播李蘭菊發言片 官指無助本案拒批】

    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24日)踏入第17天審訊。鄒幸彤續作供,提及她在2019年六四燭光晚會上宣讀悼詞,以向六四死難者致敬,並承諾為他們討回公道,指這是基本的做人責任,「唔可以歸類為煽動犯罪嘅行為」。她又解釋在何等背景下讀出悼詞,一度哽咽道:「4月遊行,5月擋軍車,6月咩孭住相機離開屋企,跟住死喺解放軍槍炮下嘅後生仔,都係真實發生過嘅事,唔係生安白造,要抹黑政府。」

    鄒庭上又一度要求播放在八九時期,曾上京的學聯代表李蘭菊之發言,以助法庭理解悼詞的性質和含意,才可判斷有否如控方所指的「煽動仇恨」效果;惟法官認為「呢位人士」發言無助本案,又指正如法庭不批准控方播某些片,「我哋都唔批准你」。

    報道由《庭刊》採訪撰寫,《獨立媒體》特約分享。

    #支聯會國安案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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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agram.com/p/DWRMkhqDyCt/

  4. 【支聯會國安案 第17天|鄒幸彤供稱承諾為六四死難者討回公道是基本做人責任 不同意可被歸類為煽動犯罪行為 要求播李蘭菊發言片 官指無助本案拒批】

    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24日)踏入第17天審訊。鄒幸彤續作供,提及她在2019年六四燭光晚會上宣讀悼詞,以向六四死難者致敬,並承諾為他們討回公道,指這是基本的做人責任,「唔可以歸類為煽動犯罪嘅行為」。她又解釋在何等背景下讀出悼詞,一度哽咽道:「4月遊行,5月擋軍車,6月咩孭住相機離開屋企,跟住死喺解放軍槍炮下嘅後生仔,都係真實發生過嘅事,唔係生安白造,要抹黑政府。」

    鄒庭上又一度要求播放在八九時期,曾上京的學聯代表李蘭菊之發言,以助法庭理解悼詞的性質和含意,才可判斷有否如控方所指的「煽動仇恨」效果;惟法官認為「呢位人士」發言無助本案,又指正如法庭不批准控方播某些片,「我哋都唔批准你」。

    報道由《庭刊》採訪撰寫,《獨立媒體》特約分享。

    #支聯會國安案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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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男警認訛稱強姦案事主願收款結案 向疑犯索款判囚16月 官:自以為是執法、無視法律
    27 歲男警涉於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遭揭發後被捕。男警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 法官黃士翔指,不論被告是因私心抑或是為事主討回公道而犯案,這種自以為是的執法方式完全無視法律,亦損害公眾對警隊的合理期望。即使被告想為事主討回公道,法庭仍須對公職人員私自執法的行為表達不滿,並須阻嚇有意圖干犯相類行為的警員。 辯方:被告一時偏差鑄成大錯 被告吳偉峰(案發時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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